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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流程
时间:2016-01-1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8669
  一、申请援助范围
  残疾人对下列需要代理和辩护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和辩护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救助:
  1、国家和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民事代理和刑事辩护援助范围内的事项
  2、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因房屋居住权受到严重侵害请求赔偿的、因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确认或者赔偿的和遗赠抚养协议纠纷的事项。
  3、残疾人请求工伤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以及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赔偿事项不需进行经济状况审查也可获得法律援助。
  二、提交证明材料
  1、身份证和残疾人证,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低保证或低保边缘户证明)的证明,如申请无须经济状况审查事项的可不提供。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三、申请援助程序
  1、残疾人携上述证明材料到申请事项发生所在地的各级残联提出申请。
  2、残联对残疾人申请事项初审后在3个工作日内移送当地法律援助专业机构。
  3、法律援助机构对移送案件进行复核审查无异后,指派或安排有关人员按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实施援助工作。
  4、残疾人也可携上述证明材料直接到事项发生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
  四、受援人的权利和义务
  符合规定范围和条件的,经批准获得法律援助的申请人为受援人。
  受援人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
  2、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
  受援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提供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2、如实提供事项情况和相关材料,配合法律援助承办人员的工作;如不遵守法律规定、不给予必要合作或违反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经法律援助机构批准,承办人可以拒绝或终止提供援助,并视情况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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