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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时间:2017-18-0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7965
肃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州区“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肃政办发[2017]191号
 
肃州区“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推进残疾人与全区人民同步进入小康社会,依据甘政办发〔2017〕15号《甘肃省“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酒泉市“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结合《肃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我区有2.39万残疾人,涉及8.3万家庭人口。“十二五”时期,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群体的民生改善,相关部门对残疾人工作各负其责、加大投入,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残疾人基本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显著改善,残疾人社会参与日益广泛,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但是,我区残疾人事业总体水平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仍需加强,城乡残疾人生活水平同社会平均水平之间还有较大差距,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的需求,残疾人依然存在上学难、就业难、康复难、出行难、增收难、社会参与难等问题。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发展还很不平衡,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薄弱,专业服务人才匮乏。
“十三五”时期是推进全区转型发展、加快扶贫攻坚、提前两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残疾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十三五”期间,必须优先补上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短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尽快缩小残疾人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让残疾人与全区人民一道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区委关于残疾人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把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作为“打造三区两城一中心,建设幸福美好新肃州”的重点任务,把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聚焦残疾儿童、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有效提高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增加残疾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使残疾人收入水平明显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广大残疾人在共建共享中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既要突出政府责任,将残疾人小康纳入全区发展的大局,确保残疾人公平享有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依法维护好残疾人平等权益;又要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便利化条件和友好型环境。
  2.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好他们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
  3.坚持加强扶助和自强自立相结合。既要多方加大对残疾人的扶助力度,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充分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4.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既要推动乡镇、社区之间的均衡发展,加强对农村残疾人和残疾儿童、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的重点扶持,又要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和不同类别残疾人小康进程,使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全面小康进程相协调、相适应。
  5.坚持重点突破与注重长远相结合。既要摸清底数、找准根源,以残疾人工作问题清单定需求,以残疾人的脱贫、康复、就学、就业等需求定项目、定政策,集中力量解决当前最紧迫、最基本、残疾人获得感最强的困难和问题,又要谋划实施一批对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有实质推动和深远影响的项目,重点突破制约瓶颈、补齐短板。
  (三)主要目标。
  1.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覆盖所有符合相应条件的残疾人,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小康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相适应;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
  2.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现精准脱贫,完成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残疾人家庭收入不断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明显改善,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实现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无障碍。
  3.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残疾人康复需求相适应的多元化康复服务体系、多层次康复保障制度,残疾儿童及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覆盖面稳定在80%以上。
  4.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活跃,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
  5.残疾人公共服务基础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更加和谐。
 
专栏1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
      指  标         目标值   属性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6.5%   预期性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95%   预期性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95%   预期性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7%    预期性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7%    预期性
6.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100%   约束性
7.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100%   约束性
8.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约束性
9.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约束性
10.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90%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
  1.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中的残疾人本人补助水平逐步上浮20%;农村家庭主要成员为重度残疾且缺失劳动力、无收入来源的农村家庭,列为一类保障对象施保。
完善残疾人医疗救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加强残疾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将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中的残疾人纳入重点救助对象,适当提高残疾人重特大疾病门诊和住院救助标准。
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乡镇、社区民政部门要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及时救助城乡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对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残疾人员,应给予妥善照料安置。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规定的,纳入救助供养范围。 
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对精神障碍患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或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可以给予医疗救助。对由家庭供养的精神障碍患者,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按照《甘肃省实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工作办法(试行)》的规定,切实加强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和管理。
  2.优化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健全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补贴标准与残疾人基本需求相适应,与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
加快建立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大力实施聋儿人工耳蜗植入、助听器验配,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脑瘫儿童康复救助,残疾儿童肢体矫治手术,智力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等康复救助项目,实现免费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加大对农村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工作力度,对无法定抚养人的残疾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按孤儿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推动建立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逐步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专项补贴。
落实重度残疾、一户多残、以老养残、老残一体及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用电、用气、用暖,贫困残疾人家庭和福利机构安装燃气、有线电视的初装费及有线电视收视费等按半价收取的有关政策;对60岁以上残疾人给予生活补助;残疾人乘坐省内公共客运车辆或船舶等交通工具享受半价优惠,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制定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确保公园、旅游景点、博物馆、文化馆和体育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开放。
  3.确保城乡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残疾人员和灵活就业残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由区政府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残疾人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乡镇、社区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基金中给予资助,有条件的地方应当提高代缴档次。落实国家有关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政策规定,在原有已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的基础上,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康复项目范围,逐步将医疗和康复训练周期较长的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特殊门诊”和慢性病的医保报销范围;适当上浮残疾人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明确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住院的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门诊费用报销提高的比例,基本医保机构应降低残疾人住院报销的起付线标准。将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诊疗目录和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和城乡大病保险支付范围。鼓励和帮助残疾人个人参加重大疾病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农村残疾人财产保险等相关商业保险,提高残疾人抗风险能力。
  4.改善残疾人基本住房条件。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拆迁残疾人住房的,临时安置补助、拆迁补助等各类补助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在回迁地域、住房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摸清农村残疾人无房户和危房户的数量,及时将其纳入危房改造计划,农村危房改造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实行危房改造差异化补助政策,对自筹资金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提高补助标准,对无自筹能力的残疾人特困户,采取建设公租房等方式解决其住房问题。
  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加快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逐步实行集中供养;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提高托养服务规范化水平和为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能力,扩大残疾人受益面。
 
专栏2  残疾人民生兜底保障重点政策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并逐步提标扩面。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建立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网络,实现残疾儿童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救助。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4.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
区政府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
  5.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
区政府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6.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予以全额代缴,有条件的地方可提高代缴档次。
  7.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
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探索提高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
  8.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
对盲人、聋人有线(数字)电视费用、宽带和手机上网流量费用等给予优惠照顾。
  9.贫困残疾人家庭生活水电气暖等费用支持
落实和出台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及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用电、用气、用暖等费用由政府补贴按半价收取政策。
  10.阳光家园计划
为600人次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二)大力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1.坚决打赢残疾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将残疾人贫困户纳入扶贫建档立卡动态管理范围,对达到脱贫标准的对象按验收程序有序退出,对返贫对象按识别程序重新纳入,实现有出有进的动态管理,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贫困户全部建档立卡,并落实残疾人精准扶贫各项普惠特惠政策措施,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在脱贫攻坚过程中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真实脱贫无一遗漏,扎实推进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
依托富民产业政策,扶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家庭成员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业,增产增收。以农民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涉农公司等为培育对象,做强做优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
整合培训资源,加大残疾人劳动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中至少有1名劳动力掌握1—2门实用技术,户均有1人能外出务工或季节性就地打工,稳定增加残疾人家庭工资性收入。扶持发展残疾人农业科技示范户,引导农村残疾人脱贫致富。
支持发展残疾人电子商务,将具备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全省电商支持计划和电商扶贫人才培训体系;对残疾人申请开办网店的,减免相关规费,并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通过与当地电商龙头企业、专业协会等组织开展贫困户网店对接,帮助残疾人提高网店运营效益。
借力农村金融改革,将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全覆盖。引导农村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参与专业合作社,按股分享经营收益。强化惠农政策落实,全面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各项奖补政策。
制定实施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行动、残疾人精准康复扶贫行动、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产业扶持助残扶贫行动、光伏助残扶贫行动、电商助残扶贫行动、百村千户乡村旅游助残扶贫行动、“妇女编织”扶贫助残行动、阳光志愿者助残扶贫行动、残疾人脱贫典型示范引领行动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十大”专项行动,切实帮助贫困残疾人脱贫解困。
紧密融合“双联”行动,依托“人大代表在行动”、“政协委员助推双联”、“光彩事业”、“爱心包裹”等社会扶贫活动,加大残疾人帮扶工作力度。
  2.依法推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落实国家及甘肃省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政策规定,建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的奖励制度。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维护残疾人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考试的平等权利,建立超比例安排残疾人的奖励制度。落实《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并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稳步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和辅助性就业机构参照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的优惠政策。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品牌,打造龙头企业,制定政府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的政策。探索发展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建立残疾人文化产业孵化基地。
  4.支持盲人按摩业发展。完善盲人保健按摩管理办法,推进标准化建设,打造盲人按摩实体店品牌,提升盲人保健按摩市场竞争力,大力培训盲人按摩骨干人员,扶持盲人按摩机构向品牌化、规模化发展。
    5.引导残疾人多渠道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辅助性就业。积极促进高校残疾人大学生稳定就业,确保应届残疾人大学生当年的就业率稳定在70%以上。完善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政策。为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落实税收、经营场所、社保补贴和金融服务等优惠政策。加大对残疾人创业致富带头人的扶持力度。借助“互联网+”行动,通过培训和补贴的方式,帮助残疾人利用网络实现创业就业。发掘并支持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技艺的残疾人,带动更多残疾人开展规模化经营。落实乡镇、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生活补贴。完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政策,通过提供工资性、社会保险、设施设备和无障碍改造等补贴的形式,支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6.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护。开展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为在岗残疾人提供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跟踪指导,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获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加快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正规化建设,到2020年,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能为本辖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加快全区残疾人就业信息化建设,全面改善残疾人就业信息互动平台。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消除影响残疾人平等就业制度障碍,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专栏3   残疾人就业增收重点项目
1.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计划
在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创业培训,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和实用技术培训。
2.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建设
五年内全区扶持建设8个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安置残疾人就业,扩大残疾户增收渠道。
3.农村助残扶贫工程
融合双联行动,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帮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困难。
4.党政机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项目
推动党政机关、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机构)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5.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文化创业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全区建立1个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扶持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技艺的残疾人示范户。
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建设项目
全区建立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7.支持性就业推广项目
培训70名就业辅导员,帮助智力、精神残疾人实现扶持性就业。
8.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项目
为零就业困难残疾人家庭发放补贴;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
9.盲人按摩就业扶持项目
培训盲人按摩骨干人员50名,扶持新建盲人按摩所和品牌示范店。
10.农村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就业扶持项目
按照省财政为全省农村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给予的就业扶持和工作补助,区级财政按要求给予预算匹配。
 
  (三)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制定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以残疾儿童、持证残疾人为重点,全力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项目,确保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区政府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与精准扶贫、健康扶贫等统筹安排实施。以乡镇社区为单位组织开展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康复需求入户调查,进行康复评估,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及时纳入认定的康复服务机构进行康复服务。
  2.开展辅助器具推广和服务工作。建立覆盖城乡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进家庭,免费为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残疾儿童适配基本辅助器具。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社区康复协调员辅助器具知识培训,推广辅助器具专业化、个性化适配服务。
  3.着力培养建立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开展残联系统康复专业人才实名制培训工作,实现全市残联系统康复专业人才实名制培训全覆盖,并录入《全国残疾人康复人才数据库》。开展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试点工作,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
  4.实施残疾人健康档案建设项目和儿童残疾筛查项目。依托专门康复机构,开展残疾人健康体检和残疾评估,精准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逐年建立残疾人健康档案数据库,使残疾人档案管理网络化、信息化。建立0—6岁儿童残疾筛查制度,实现儿童残疾早期筛查、治疗和康复训练,预防和减少残疾的发生。
  5.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贯彻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依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推行全面教育,促进残疾人教育与普通教育深度融合。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享受免学费政策,包括学前、义务、中职、高中教育。
开展学前康复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班(学前教育部)。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为接收残疾儿童的普通幼儿园配备相关玩教具、设备等。
建立健全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市特殊教育学校建成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全区建立1所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资源中心,扩大随班就读规模,提高随班就读质量。动态监测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按照“一人一案”的原则制定失学残疾儿童入学方案,建成覆盖全区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体系。
对接受学前教育的残疾儿童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免除(补助)保教费。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500元标准给予特殊学习用品、交通费等补助。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学生资助每生每年2000元助学金。对省属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符合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3000元。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考试等取得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给予学费补助,所需经费和补助标准由生源地政府确定解决。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实现残疾儿童少年助学全覆盖,有条件的地区延伸到残疾人子女。
  6.巩固特殊教育发展基础。落实《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甘肃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落实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按照国家标准为特教学校配备教学、生活和康复训练设施,按照每生每年最低6000元标准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费。依托现有特殊教育学校资源,打破区域限制,加强对普通学校实施融合教育的指导和支持。
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提高特教教师待遇,落实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特教津贴的政策,分步组织实施《国家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2015—2020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7.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以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为平台,以残疾人业务工作为载体,为残疾人提供适合的服务内容和活动项目。区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及阅听辅助设备。推广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基层残疾人文化生活。建立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基地,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充分发挥残疾人特殊艺术的感召力。
  8.活跃残疾人体育生活。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建设和完善10个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10个社区特奥活动示范点,培养35名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实施“自强健身工程”、“康复体育关爱工程”,继续开展“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活动”等项目,加强特教学校体育教学,推动残疾人体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加强残疾人运动员队伍培养,组团参加全省第十届残运会暨第四届特奥会,对在省级以上体育、就业、文艺等赛事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的残疾人帮助解决其就学、就业、生活等困难。
  9.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贯彻落实《甘肃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按照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技术标准,纳入文明城市建设统一规划部署,严格监管新建、改建和扩建设施的无障碍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环节,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社区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确保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推动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无障碍停车位。加大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开展无障碍环境镇村、社区创建工作。
将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推动各部门以无障碍方式发布信息; 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大力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障碍,加快政府网站及社会公共服务网站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积极引导公共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等网站提供无障碍服务。特殊教育、托养等残疾人集中的机构和相关行业系统制定自然灾害和紧急状态下残疾人无障碍应急管理办法,加强残疾人无障碍应急救助服务。逐步制定支持聋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逐步推进主要新闻节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影视剧和电视节目加配字幕。
  10.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根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国家标准体系,制定实施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教育、就业服务、托养、盲人医疗按摩等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服务质量评价等标准,加强绩效考评,提高服务制度化、均等化、专业化水平。培育建立残疾人服务品牌。
 
专栏4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为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普遍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服务。
2.0-6岁残疾儿童和持证贫困残疾人重点康复项目
为脑瘫、智力、孤独症儿童开展康复训练,为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为低视力患者、盲人开展配用助视器和定向行走训练,对精神病患者进行综合防治康复,为持证贫困残疾人供应辅助器具,大力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
3.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项目
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水平,适龄听力、视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0%,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4.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项目
依托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残疾人集中就业等机构,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5.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
帮助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
6.康复体育进家庭关爱工程
为250户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康复体育器材、康复体育方法及康复体育指导进家庭服务。
 
  (四)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
  1.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在社会建设和民生等领域立法过程中应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意见的规定,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各项优惠扶助政策,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信息公开系统。
  2.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推进机制。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有效落实。将残疾人法规政策落实纳入政府督查范围和相关部门工作安排,残工委成员单位带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定期开展残疾人法规政策落实专项行动。
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区残联协同司法局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区政府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
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推动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畅通残疾人权益维护诉求渠道。办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严厉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诉求。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
  3.加大残疾人法规政策宣传。将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作为“七五”普法重要任务。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残疾人奔小康的良好社会环境。
  (五)凝聚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合力。
  1.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倡导鼓励公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帮扶贫困残疾人、捐助残疾人事业,兴办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等服务机构和设施。鼓励引导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红十字会、慈善协会、助残志愿者协会等慈善公益组织积极开展助残捐助活动。组织开展“集善工程”等助残慈善事业品牌项目,建立调动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的机制和平台。培育、孵化、支持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支持与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长期结对服务。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网络助残公益活动。
  2.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创新社会管理与服务,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开展群众性扶残助残活动。组织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项目,广泛开展“手拉手红领巾助残”“志愿助残阳光行动”“邻里守望”等群众性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脱贫解困、生活照料、文化体育、出行帮助等服务。完善助残志愿者管理机制,扩大实名制登记助残志愿者人数,推行结对接力等服务方式,加强志愿助残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志愿助残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
  3.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加快残疾人社会服务融合发展,完善落实残疾人服务业扶持政策。着力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提供管理和人员培训等方式,加大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发展残疾人服务业;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一批“温馨家园”残疾人社区服务站,开展残疾人康复、照料、助学、辅助性就业、无障碍改造、文化体育等服务。
  4.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以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照料、辅助器具适配、生活服务、脱贫解困、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家居无障碍环境改造、文化服务等为重点,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强对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实现政府购买服务促进专业服务组织发展、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效益的综合效用。
  5.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社会环境。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围绕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开展“全国助残日”等重要节点活动、“媒体走基层宣传残疾人事业”等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鼓励支持各级残联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两微一端),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更多的残疾人运用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及有关移动新媒体,进一步拓展残疾人对外交流途径。加强对残疾儿童家长的指导支持, 为残疾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加强残疾人事务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国内残疾人事务的有益经验,助力残疾人小康进程。
四、保障条件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区政府将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和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研究二次残疾人工作。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单位的职责和责任清单,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局面。
区级财政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格局。
  (二)增强各类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综合服务能力。
  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要配套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实现合理布局。实施全区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立健全区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助器具适配、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平台,辐射带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开展。对建成通过验收且依法登记投入运营的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享受当地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和床位补贴的优惠政策。
继续实施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加强残疾人就业、听力语言、盲人医疗按摩等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要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加强残疾人社会工作和残疾人家庭支持服务。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开展资质等级评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
  (三)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和基础学科建设。
  加快建立残疾人专业人才队伍,培养残疾人服务领域的人才、实用型专业人才和创新型团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为残疾人服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四)强化创新应用和信息化建设。
  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互联网+科技助残”行动,不断提高残疾人事业信息化水平。加强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动态更新,有效整合涉残数据资源,建立与相关政府部门数据资源交换和共享机制。严格残疾人证核发程序,简化办证流程,加快推进智能化残疾人证试点,规范残疾人证科学管理。
  (五)协调推进城乡残疾人小康进程。
  在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加快促进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庭增收、切实改善农村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鼓励引导全区优质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确保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中的残疾人优先转为城镇居民,确保进城残疾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并做好就业扶持。逐步实现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
  (六)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配齐配强班子成员,选配充实优秀年轻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依法依章程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进一步扩大残疾人组织覆盖面,提升全区各级残疾人组织治理能力,完善工作机制,改善工作条件,解决好待遇问题,充分发挥其作用。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开展服务残疾人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加强经费、场地、人员等工作保障。
壮大专兼结合的残联干部队伍,加强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定期组织专业培训;通过专职、兼职、聘用、挂职等多种方式选拔各类残疾人优秀代表,增加决策执行机构及专门协会中兼职干部的人数和比例,区残联残疾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按要求配备;通过设立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
积极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活动,大力宣传残疾人工作者中道德楷模的先进事迹,引导增强服务意识,强化职业素质,做残疾人的贴心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建设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
  探索残疾人专门协会法人治理模式,创新工作载体,规范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广泛组织开展适合各类别残疾人特点的活动,促进协会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
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残疾人自强典型,引领带动其他残疾人;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和自强不息精神,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国家法纪,鼓励和帮助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主体作用,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建功立业。
 
专栏5  保障条件和服务能力建设重点项目
1.区级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支持区残疾人康复设施和托养设施建设;2017年建立区级托养设施2018年完成配套设施建设。
2.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项目
加快建立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供)养服务、文化体育、维权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大力培养残疾人服务领域人才、实用型专业人才和创新型团队。
3.“互联网+科技助残”行动
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平台建设;开展大数据和互联网的残疾人服务平台及新一代智能辅具装备的示范应用。
4.“互联网+助残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应用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管理移动客户端;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上受理—协同办理—监督评价”的新型服务模式;支持残疾人从事电子商务。
5.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
实施一批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支持助残志愿服务组织与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长期结对服务,推动志愿助残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提升专业化水平。
6.助残社会组织培育项目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提供管理和人员培训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助残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给予扶持培育。
7.全区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完善全区各级残疾人工作机制,落实残疾人优惠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服务提供、转介和监督评估等工作,为基层提供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支持。
8.“温馨家园”社区服务示范项目
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一批“温馨家园”残疾人社区服务站,开展残疾人康复、照料、助学、辅助性就业、无障碍改造、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服务。
 
 
  五、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实施好《肃州区“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是区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区政府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的督查、监测及跟踪问效机制,在年初逐级签订规划重点任务目标管理责任书,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每年第三季度逐级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评估,为省、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每年第四季度进行抽查打好基础,并接受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有效推进“十三五”规划的施行。
附件:《肃州区“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肃州区“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 作 任 务 负责单位
 1 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2 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3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残联
 4 制定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区残联、区财政局、区工信局
 5 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残联
 6 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到2018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区建设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7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盲、聋、智障等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8 确保农村建档立卡户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 区扶贫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9 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 区残联、区人社局、区编办、区国资局、区财政局
 10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 区地税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11 建立一批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 区残联、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
 12 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发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担任农村公共文化综合服务中心(乡村舞台、农家书屋)管理员。 区残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文体局
 13 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推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 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14 贯彻落实《甘肃省实施残疾预防和康复条例办法》。广泛开展三级预防,实施重点干预工程。 区残联、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公安局
 15 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 区残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
 16 推进开展康复高等教育和专业人才培养。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卫计局、区残联
 17 推广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任务,普及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残联
序号 工 作 任 务 负责单位
 18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享受免学费政策,包括学前、义务、中职、高中教育。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完善特教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19 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区残联、区教育局
 20 贯彻落实《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区残联、区教育局、区文体局
 21 实施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 区文体局、区残联
 22 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 区体育局、区残联
 23 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改进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的服务举措。制定推广家居无障碍通用设计。推动各级政府及公共服务网站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区建设局、区工信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残联
 24 落实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要求,培育建立残疾人服务品牌。 区残联、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质监局
 25 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全区“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 区司法局、区残联
 26 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办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 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残联
 27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建立调动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的机制和平台。鼓励和规范网络助残慈善活动。 区民政局、团区委、区残联
 28 完善落实残疾人服务业扶持政策,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 区残联、区发改局、区民政局
 29 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30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为残疾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区委宣传部、区文体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
 31 支持区残疾人康复设施和托养设施建设并配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32 贯彻落实残疾人服务机构优惠扶持政策,开展资质等级评估。 区残联、区发改局、区民政局
 33 加强残疾人智能化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及移动客户端建设,推动“互联网+助残服务”模式的创新应用;支持残疾人从事电子商务。 区残联、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
 34 建立健全区级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提升全区残疾人服务综合治理能力。 区残联、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文体局
注:负责单位中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其余为主要参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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