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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6-30-1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10343

  根据省残联等12部门《关于做好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的意见》(甘残联发〔2016〕23号)及省市残工委动态更新工作有关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新部署、新要求,把实现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的及时更新与有效反馈作为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基础工程和改进残疾人工作的主要抓手,建立长效机制,健全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的信息大数据及服务平台,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和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管理水平。
     二、总体要求
  确保精准性、连续性、引导性、参与性和可操作性。要以实名制的信息数据动态更新为基础,加强与残疾人的联系沟通、传递温暖,确保精准性;要以持证残疾人为对象,动态掌握托底补短工作进展及成效,确保连续性;要向区政府残工委全体会议报告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使动态更新数据发挥作用,确保引导性;要动员相关力量共同关心、参与、呼吁解决残疾人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参与性;要根据中央和省市区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好残疾人政策措施,确保可操作性。
     三、组织领导及要求
     在区政府残工委领导下,区残联会同区统计局、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卫计局、扶贫办等部门,共同组织做好全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区上成立全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简称“区动态更新办”),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残工委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各乡镇、社区的乡(镇)长、社区主任为总负责人,分管残联民政工作领导为责任人,残联(民政)干事、残联专职委员、各驻村(社)干部为具体负责人。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村(社区)开展信息数据采集、审核与录入工作。村(社区)负责入户信息数据采集。
     四、更新对象
  以全区残疾人基础数据库中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为主要对象。
  五、更新内容
  以首次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涉及的残疾人和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调查指标为基础,动态更新各项指标填报截止到当年6月30日的信息。6月30日以后发生变更的信息,在下一年度更新时填报。
  六、上报时限
  乡镇(社区)于8月15日前将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动态更新信息数据上报区动态更新办。
  七、工作人员组成
  各乡镇、社区、村要充分发挥乡镇残联及社区、村残协的作用,抽调首次参与专项调查的人员负责从事动态更新工作。乡镇、社区由分管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牵头,工作人员由残联、民政、人社等干部及残疾人专职委员3-5人组成。村由村委会主任牵头,工作人员由村干部和残疾人专职委员3人组成。
  乡镇、社区、村动态更新工作人员组成情况要进行实名建档,接受区动态更新办的监管。
  八、业务培训
  6月20日前分批次组织培训乡镇、社区业务骨干和村(社区)信息采集员,一批人数不超过130人、课程安排不少于2天。
  九、信息采集
  开展入户采集信息数据的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5日。以村(社区)为单位,使用省政府残工委办公室统一设计的《甘肃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残疾人登记表》及《村(社区)登记表》。
动态更新信息采集方式包括入户调查、电话询问、窗口服务、移动终端采集等。各乡镇、社区、村要密切与残疾人的联系,基层残疾人工作者每年至少两次对辖区内持证残疾人进行入户走访并采集信息,信息采集入户率达到95%以上。区残联在办理残疾人证、采集康复、教育、培训、维权等业务数据的同时,及时登记或录入相关动态更新信息数据,实现业务数据与动态更新信息数据的同步采集。
  十、质量控制
  区动态更新办建立质量控制工作机制,确保信息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可靠。动态更新办主任为负责本级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按照规定做好数据采集、数据录入、数据比对、数据上报等工作。
乡镇、社区、村要对采集的信息数据与民政、残联、社保、住建、扶贫等工作的相关业务数据进行对比核实,于8月1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区动态更新办负责对乡镇、社区上报的信息数据进行抽查验收,在统一统计标准的前提下,与区政府残工委相关成员单位已有的信息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对不一致的信息数据责成乡镇、社区再次核查,确保信息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
  十一、数据处理
  8月1至8月15进行更新数据录入。由区动态更新办组织实施,以乡镇(社区)为单位进行动态更新信息数据处理工作,逐级审核上报。区残联可通过动态更新信息管理系统导出采集到的信息数据。
  十二、督导评估
  区政府残工委牵头组织实施信息更新工作的督导、考评工作,并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及广大残疾人的意见。
  十三、数据安全
  各级必须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各级数据处理人员要保护好系统账号、信息数据、统计分析结果,对经手的信息资料要严加保管,确保信息数据的安全。在采集、使用、调取和提供残疾人信息方面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数据处理的各种信息。切实保护残疾人个人隐私,杜绝残疾人个人信息泄露,防止损害残疾人利益的事件发生。
  十四、经费来源及保障
  动态更新经费由区残联协调财政部门从同级预算中予以保障。经费主要用于本级动态更新各类会议、培训,信息采集员文具、证件购置和交通、通讯费用补贴及本级信息服务平台硬件配备,数据录入补助,宣传、督导等。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支持、资助,全力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十五、宣传报道
  各级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重视和对残疾人的关爱帮助,重点宣传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残疾人工作各项政策要求,提升残疾人知晓率和社会覆盖面,增进残疾人和广大群众对动态更新工作的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要掌握好宣传节奏和舆论导向,对相关舆情及时研判、正确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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