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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残疾人就业创业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
时间:2016-30-1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5551

  (一)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实施方案一、任务及对象
  1、扶持8家从事艺术品装饰品工艺品加工、摄影服务、广告设计、自媒体运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其他类设计等行业的残疾人文化实体。
  2、扶持50家残疾人开办的网店或为网民提供网络服务的残疾人。
  二、扶持标准
  1、残疾人文化实体。残疾人文化实体,一次性1万元补贴。安置其他残疾人就业的,每安置一人增加2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2、残疾人开办网店或提供网络服务。残疾人本人开店(未安置其他残疾人就业),一次性补贴5000元。安置其他残疾人就业的,安置1-3人(含3人),补贴8000元;安置3-5人(含5人),补贴1万元;安置5人以上,补贴1.5万元。
  三、资金来源
  项目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统一安排。
  四、申报条件
  1、申请扶持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有创业计划的残疾人,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并办理了第二代残疾人证,且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
  2、申请扶持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必须是在本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实体创业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注册日期必须在2014年1月1日之后。
  3、申请扶持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必须经营状况良好。
  4、申请扶持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若安置有残疾人,劳动合同或雇佣协议必须是1年以上。
  5、申请扶持的有创业计划的残疾人,必须有创业计划书及物业或业主提供的意向证明,对参加过省级电子商务培训的残疾人开办的网店列为重点扶持对象。
  五、申报程序
  有受助需求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有创业计划的残疾人向所在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受助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拟创业残疾人申报表(见附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供:
  1、营业执照及法人残疾人证复印件;若安置有残疾人,需同时提供残疾人职工残疾人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或雇佣协议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情况说明材料,企业提供1个季度经营流水帐。
  有创业计划的残疾人提供:
  创业计划书及物业或业主提供的意向证明材料。
  六、审批程序
  1、县市区残联按照扶持条件,对提出申请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进行初审(初审包括:原件与复印件比对,现场查看),初审合格后报市残联。
  2、市残联对县市区上报的扶持对象资料进行审核,同时进行实地考察后,将确定的补贴对象及相关材料报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县市区残联负责对扶持对象的筛选、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市残联对县市区上报的扶持对象进行审核审批,并向省残联上报相关材料和项目执行报告。
  (二)严格时限要求。6月27日之前,扶持对象向县市区残联提交材料;7月20日之前,各县市区残联向市残联汇总上报初审情况。

  (三)及时建档立库。县市区残联要建立扶持残疾人项目的实名制档案,对已经扶持的要及时入档,并及时录入中国残联《全国残疾人就业实名制统计系统》数据库。对符合扶持条件,但当年未扶持的对象,建立备选档案,将其资料及时入档备案,列入下年扶持计划,进行跟踪扶持。
  (四)认真总结工作。县市区残联完成年度任务后,要对本地项目实施进行总结,认真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确保下年度项目顺利实施,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于11月10日前,县市区残联将本地项目总结及受助花名册上报市残联。
  (五)加强监督检查。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操作规范,精选扶持对象,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收益,建立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专款专用,及时将扶持补助资金发放到受助对象手中,严禁挤占挪用,自觉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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