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残联制定工作人员问责办法和奖励办法
时间:2017-04-0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463次
为更好地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激励干部以饱满的热情服务于残疾人,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区残联根据《肃州区开展明察暗访落实年活动的通知》和《肃州区六个问责办法》等规定,制定了《肃州区残联工作人员问责办法》和《肃州区残联工作人员激励办法》。问责办法中问责的情形包括干部在工作、纪律、团结协调、廉洁自律四方面出现违反有关规定,如工作不尽心,履职不尽责,不自觉遵守机关工作纪律,不讲政治规矩、不廉洁自律的情形,则以诫勉谈话、书面检讨、组织调整等方式问责。对工作勤奋、爱岗敬业、勇于担当、业绩突出、爱心助残的干部则采取表扬、评优树模、年终考核为“优秀”等级的方式激励。两个办法的出台,为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推进残疾人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