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
规范化职业教育是为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职业咨询,开发职业潜力,引导调整就业观念和用人观念,设计职业生涯,提高求职和招聘技巧的教育。职业教育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热爱职业教育工作;
(2)熟悉有关劳动就业的法规与政策,掌握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了解职业分类和职业特征;
(3)具有与职业教育工作相关的心理、教育、社会等学科知识;
(4)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两年以上,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
(5)经过相应的业务资格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教育资格证书"。
针对残疾人的特点,开展以下职业教育工作:
(1)调查分析社会职业变动趋势和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
(2)开展对残疾人个人素质和特点的测试,并对其职业能力进行评价;
(3)帮助残疾人了解职业状况,掌握求职方法,确定择业方向,增强择业能力;
(4)向残疾人提出培训建议,并负责向就业训练机构推荐;
(5)教育用人单位选择招聘残疾人的方法,确定招用残疾人的条件和标准;
(6)对从事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的就业的残疾人,提供开展和生产经营方面的咨询服务:
(7)对在校的残疾学生,提供咨询和服务,进行职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