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扶持残疾人事业项目精神病防治康复实施方案
时间:2016-30-1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10765次
为使贫困精神病患者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保障贫困精神病患者“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根据《酒泉市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扶持残疾人事业项目精神病防治康复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资助我区504名持证精神残疾人进行精神病防治康复(中国残疾人人口数据库办证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6日前,其中一、二级精神残疾人172名,三、四级精神残疾人332名)。
二.资助条件
资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1)户籍在肃州区的持证精神残疾人。(2)经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师诊断,确实需要服用药物或住院治疗的精神病患者;(3)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并同意接受救助。
资助原则:(1)面向肃州区精神病患者;(2)费用在医疗保险报销之后,在限定补贴额度内,患者门诊服药或住院治疗费用给予康复补贴;(3)确保服药或住院医疗效果和质量,使受助对象能显著改善,有效控制病情。
三、资助标准
服药:一二级精神残疾人172名,每人补贴400元,共计68800元。三四级精神残疾人332名,每人补贴300元,共计99600元。服药合计补贴168400元。
住院:精神残疾人的住院费用,在享受新农合医疗报销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部分不足2000元的按实际结算金额补贴,超过2000元的按2000元补贴。服药、住院精神残疾人补贴共计21万元。其中包括工作经费,占5%。
四、职责分工
---区残联 积极协调财政部门、酒泉市中医院制定好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审定资助对象,发放“医疗救助卡”或住院通知单;负责审核并向酒泉市中医院拨付资金等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统计汇总工作。
----酒泉市中医院 对申请服药或住院资助对象进行诊断,制定治疗方案,根据病情需要发放药品或进行临床住院治疗,并做好病情监测;执行关于精神病患者医保政策;制定工作制度,对资助药物实行严格管理;配合区残联做好项目有关登记、汇总、总结、经费管理和随访等工作。
----各乡镇、社区
负责做好救助对象的筛选、审核、上报工作,督促患者及时到酒泉市中医院就诊,坚持治疗。配合医院做好救助对象的跟踪回访以及医疗保险报销的申请工作。
五、工作流程
区残联根据项目实施要求和方案,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康复医院等参加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明确各自工作职责,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确定定点医院 区残联会同卫生部门确定酒泉市中医院作为项目实施的定点医院;与定点医院签订协议书,明确责任。
---确定资助对象 乡镇、社区根据辖区内精神病患者康复需求情况,在征求精神病人或法定监护人同意后,确定好救助对象。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扶持贫困精神病防治康复补助项目申请表》(附件2)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扶持贫困精神病防治康复 补助项目受助对象花名册》(附件1),由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审核盖章后,上报区残联。经区残联审核批准,统一发放“医疗救助卡”(附件4)或“住院通知单”(附件5)。“医疗救助卡”由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保管,不得交由定点医院统管。该卡每年审核1次,如持卡人不
再属于本办法救助对象,则取消其受助资格,注销“医疗救助卡”,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救助和补贴。
----就诊/住院就医 受助的精神病患者凭“医疗救助卡”或“住院通知单”到酒泉市中医院就诊;精神科医师为患者建立门诊或办理住院手续(免收挂号、诊疗费),根据服药患者的实际病情,采用适宜的精神科治疗药品并进行必要的常规检查,确定患者定期就诊时间;对需要住院的患者,签署《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扶持贫困精神病防治康复补助项目住院医疗救助知情同意书》,入院过程中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计入住院救助费用统一结算。对因各种原因中止定期领取药品的患者,酒泉市中医院应及时上报至区残联,及时调整救助对象。治疗结束后,由酒泉市中医院精神科医师对受助对象进行一次服药/住院疗效评估,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扶持贫困精神病防治康复补助项目疗效评估表》(附件3)并存档。
----费用结算 酒泉市中医院根据患者持有的服药卡及时将患者每次检查和用药的种类、剂量、费用记入患者本人的“医疗救助卡”。住院患者办理出院手续后,凭借残联发放的“住院通知单”、“医疗救助卡”和费用结算清单到区残联申请补助。
----检查统计 区残联将会同市残联项目专家组及相关部门,对开展项目的酒泉市中医院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酒泉市中医院要认真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扶持精神病防治康复补助项目疗效评估表》(附表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扶持贫困精神病防治康复补助项目受助对象花名册》(附件1),及其它项目相关资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区残联,同时上报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基本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六、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项目实施方案规定范围以外的项目,严禁挤占、截留、挪用。酒泉市中医院要设立专门台帐,保存记录病人服药/住院资料,集中保管病人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全程监管病人治疗情况,随时与区残联保持联系。
七、工作要求
区残联与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好项目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市残联项目专家组的指导作用,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酒泉市中医院要加强对精神病人服药后不良反应和药物中毒现象的严密监测,合理处置,要建立责任到人的医疗制度,确保项目实施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