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程序: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社区、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肃州区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社区、村委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提交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等相关证明材料。对个别信息闭塞、行为不能自主的对象,社区、村委会要主动帮助做好申请工作。
(二)逐级审核。
社区、村委会初审。由社区、村委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本着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将调查核实的申请人相关情况及初审名单,在社区、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连同申请人户籍证明(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家庭困难情况证明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人员公示。每次公示不少于5天。
乡镇、社区审核。乡镇、社区完成审核工作,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区残联复审。
区民政局审定。区民政局对区残联汇总的申报资料进行审定,并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区残联审批。区残联对各乡镇、社区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批后报区财政局审批发放资金。
(三)补贴发放。农村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专户及“一折统”发放,城市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通过工商银行发放。
(四)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残联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